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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     来源:

邗江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产业上规模、运行上水平、实力上档次、发展有活力的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中的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定范围

本办法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是指邗江辖区内,按照法律法规成立,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耕作、植保服务等行业达到规定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认定原则

示范社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三条:认定条件

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产权明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管理民主的市场经营主体。

1、组织运行规范。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设立登记运行1年以上,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按章程约定规范运行,建立较完善的社务公开、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盈余分配、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2、财务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财务记账、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资产产权明晰、状况良好,依法遵章开展盈余分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3、生产经营良好。入社成员5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注重产品质量,产品销售稳定。遵纪守法,恪守信誉,没有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资供应、信息技术、生产经营指导等统一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较高。产业特色比较明显,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带动能力较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普及推广和绿色生态发展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对周边非成员农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能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合作社成员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同业非成员农户。

5、其他。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小农户、贫困户增收作用明显的合作社,以及产品有注册商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从事绿色、生态、休闲、旅游、民宿、电商以及推动产业融合、跨区域联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类型、新要素的合作社,标准可适当放宽,并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认定程序

区级示范社每年认定一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自愿申报。农民合作社向属地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提交的材料包括:示范社申报表、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许可证明,资产负债表(附件3)、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附件4)、成员权益变动表(附件5)、成员账户(附件2)等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属地初审。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填写《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3、部门复核。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标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4、发文颁证。经认定的示范合作社由区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结果运用

经认定后可推荐为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示范社,优先享受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第六条:管理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开展示范社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合格的继续享受示范称号,监测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称号,被取消示范称号的合作社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测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监测对象进行监测,被监测对象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财务报表,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将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并正式发文公布。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示范称号: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停止运营或转为从事非农产业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连续两年未按时开展年度报告公示的、发生其他严重问题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邗江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邗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帐户

3.资产负债表

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成员权益变动表

6.邗江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7.邗江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表

8.建议取消邗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附件1  邗江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地址

信用情况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实有成员总数

其中:农民成员数

成员出资总额

经营状态

理事长姓名

文化程度

社会兼职

上一年度资产、生产、经营、收益及分配、参加培训、获得奖励情况

镇级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级复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年初数

年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存货

应付工资

流动资产合计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长期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长期负债:

牲畜(禽)资产

长期借款

林木资产

专项应付款

农业资产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

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清理

股金

在建工程

专项基金

固定资产合计

资本公积

其他资产

盈余公积

无形资产

未分配盈余

长期资产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补充资料:

项目

金额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

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

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附件3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度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余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附件4:                         成员权益变动表



               年度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合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资本公积转赠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股金溢价

从盈余中提取

本年产生盈余



盈余公积转赠

接受捐赠转入

资产评估增值

其他转入



成员增加出资



本年减少数



其中:



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余:



剩余盈余分配



年末余额


附件5 :                    邗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帐户

单位:公斤、元

编号

成员

姓名

——年

摘要

成员账户余额

出成员资

公积金份额

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

捐赠财产量化份额

交易量

交易额

盈余返还金额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


 

附件6

邗江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农民合作社名称

主要产业

理事长

地址(镇、村)

姓名

联系电话

说明:主要产业栏填写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耕作、植保服务其他中的一类。

附件7

邗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表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地址

邮编

理事长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注册号

成员数

其中:农民成员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成员数

主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养殖量

联动基地种植面积/养殖量

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按惠顾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控股金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有无制定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采用何种方法(二维码、标签、耳标)追溯

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纪律、档案是否齐全

是否建立自律性检测体系

标准化生产面积(产量)所占比例

有无专兼职技术人员

成员产品是否金超市、社区、学校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

成员年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比例

合作社信用评定等级

2019年成员培训人次数

其中:培训非成员农户数

成员账户是否规范

会计是邀请专人还是委托代理

是否参加资金互助社、互助会

大学生(大专以上)从业人数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上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申报单位(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8

建议取消邗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农民合作社名称

经营类型

建议退出理由

说明:经营类型按村组织领办、企业领办、农民自办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