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会上的发言
区委农工办
(2015年4月11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作一发言。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省、市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就这项工作进行部署。2015年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和省农委等七个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按照市总体部署,我区2014年重点开展杨寿等镇10个村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完成8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其中槐泗、公道、方巷、杨庙、甘泉等镇、街道基本完成,瓜洲镇、西湖镇及其余涉农街道完成30%行政村的试点工作);2016年做好扫尾工作,迎接省有关部门验收。为此,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几点:
(一)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完善登记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做到一户一图。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颁(换)发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二)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环节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依照我省要求的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建档入库“六步走”的方法,结合具体实际,确定工作步骤。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开展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清理。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组织清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农户信息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2.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实测、图解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示意图。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农民签字认可的登记基本信息表,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以村为单位造册,报镇(街道、园区)经管站(科)和区农工办备案。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制度。在登记工作结束后,依法按期移交区级档案部门。
5.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登记机关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和全省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协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矛盾和困难多,相关工作要求高。中央、省、市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主体。务请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专门班子,明确分工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区委农工办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协助做好有关矛盾化解工作;区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国土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确权成果;区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确保土地承包资料归档工作规范有序;法制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通过共同努力,全力确保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预期效果。
二、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完善农村资源交易方式,提高农村各类资源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5年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题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全国和周边地区来看,武汉、成都、东海、江都、宝应等地通过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农村产权交易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市总体部署,邗江、广陵、市经济开发区不单独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市辖区(不含江都)、各功能区的交易服务。我区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今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全面建立起有人员、有场地、有台账、有牌子、有信息服务平台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此为基础,形成镇(街道、园区)、区、市三级运行网络,实现农村产权交易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1、全面挂牌运营。根据我区实际,原则上各镇(街道、园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搭建,至少配备兼职审核员1名,于4月底前挂牌运营。同时各镇(街道、园区)要对现有的各类招投标机构的职能、范围进行归类,凡属于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全部划转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明确业务范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业务包括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林权、农民合作社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咨询、信用评估服务及有关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及涉农项目建设为主要业务,循序渐进,逐步扩展并积极探索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综合产权交易新产品。
3、明晰职能定位。镇(街道、园区)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初审,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小于300亩或单笔标的低于5万元的交易职能。村(居)会计兼职交易信息员,负责本村(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它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的搜集、登记并上报镇(街道、园区)产权交易中心,指导有意向交易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大宗土地流转(连片300亩以上)和单笔标的5万元以上的村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所有权转让等交易进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工办)负责业务指导、审核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园区)交易信息到市级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及时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三)规范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1.把握交易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三是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四是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2.规范交易主体及交易程序。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基本上交易程序是: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
3.规范交易价格机制。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报上级农经部门备案。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
4.强化监督管理。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交易软件。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对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对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