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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副书记苏满满作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15-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苏满满

2015411日)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关键举措、强化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刚才,区委农工办就开展好两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杨寿镇、西湖镇、蒋王街道和杨庙镇花瓶村四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抓好推进。下面,我就做好这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农村改革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区各级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1、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是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给农民承包地“上户口”,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把土地承包关系用法律凭证的形式固定下来,明晰承包地的权利归属,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外出务工、进城落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农村产权顺畅流转、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农村资产资源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2、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途径。当前有关土地的矛盾纠纷是农村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很多基层同志都有这样那样的担心,怕确权登记颁证会暴露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实际上,这次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解决各类土地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土地关系明确了,权益界限清楚了,化解矛盾纠纷有了法定依据。如果我们现在不抓住机遇把已有矛盾问题解决好,随着人口变迁、社会发展、土地升值,越往后拖,问题会越积越多,解决起来难度更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实行阳光操作,有利于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3、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有序转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入股等经营权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是强化对权能保护的具体手段。对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才能把土地权益“固化”到农户,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有利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财产物权自由流动,有利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置住房等资产的激活利用、增值增收,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拓展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的升值空间。

总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事关农业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必须干好的实事。大家一定要从全区“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抓实、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把握关键,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省、市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区将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80%的行政村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不仅涉及农民的现有自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相关方面利益的调整。为此,我们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完善举措、加快推进。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1、注重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园区)、各村(社区)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送达到农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4月底前要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全体农户,要通过网上村委会、村务公开栏、横幅、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好处,着力营造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

2、坚持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前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法律确认,也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承包地块和四至界限不变,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这是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根本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群众基础。特别是重新实测承包地、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明确空间位置等工作,一定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凡是需要农民签字的,必须由农民自己签字,凡是需要公示的,必须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切实接受群众监督。

3、保证工作质量。此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要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怎样查清承包地面积、四至,核实界定共有人,是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基层很多同志对中央的这个工作要求认识不到位,有的对搞土地实测和明确四至不理解,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有的认为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地的地形地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重新确定面积和四至太麻烦,工作上有畏难情绪;有的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单理解为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认识上有应付情绪,等等。如果带着这些负面情绪开展工作,就无法保证质量。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或是逆向操作。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承包面积核查、建立清册、完善登记簿、绘制鱼鳞图、证书打印与发放等工作。如发现上述资料中存在要素不齐全、记载事项不一致、相互矛盾或代签字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完善到位,坚决将手续不齐全、无法律效力的档案资料(特别是证书)予以销毁。区、镇农经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分步实施,分段核查,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内容详实、群众满意。

4、保障农民权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坚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镇(街道、园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来把握和解决。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既要尊重大多数农户的意见,也要兼顾少数承包农户的合理诉求,不能简单搞“一刀切”,也不能机械搞“少数服从多数”。 在这里还要强调一下,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实测多出的面积,只要是在农户承包地块原四至范围内的,经公示后必须据实登记给承包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颁证时同时登记实测和台账记载的两个面积。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其他实测多出的面积,应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群众的原则,交由群众讨论决定如何确权。

5、维护社会稳定。这次确权登记工作,可能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情况会比较复杂,各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吃透中央精神,把握政策界限,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细致做好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深入、方法不得当而引发农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政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的,要吃透精神,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遇到情况复杂、争议较大、存在法律政策障碍的,要及时向上反映,获得理解支持。要畅通信访、调解、诉讼渠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和纠纷。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加强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6、加强档案管理。作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做完就万事大吉了。一方面要做好后续登记管理,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影像、图表、簿册和文字材料的整理归档和集中保管。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实测确权面积、地块图斑信息、承包农户、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共有权人等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入股等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要做好资料保密。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健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和农户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和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操作,并建立保管、查阅审批制度。

三、加强监管,规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完善农村资源交易方式、提高农村资源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的有效平台。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高度,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谋划、抓住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1、迅速全面挂牌。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区不再单独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市辖区(不含江都)和各功能区的交易服务。我区主要任务是建立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于4月底前挂牌运营。镇级交易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核实和初审,受理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小于300亩和产权交易单项评估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交易申请。区农经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镇(街道、园区)上报的交易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复审、报市交易和相关指导监管工作。大宗额度产权交易(土地流转面积达300亩和产权交易单项评估价5万元以上的)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负责交易。各镇(街道、园区)要对现有的招投标机构的职能、范围进行归类,凡属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全部划转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这项工作在4月底前要同步协调到位。

2、明确业务范围。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涉农项目招投标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后,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拍卖、涉农项目招投标为主要业务,并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发设计符合农村实际的综合产权交易新产品。

3、建立监管机制。一要规范交易价格机制。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报镇(街道、园区)农经部门备案。二要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农工办提出调解请求,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要强化监督机制。凡涉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变化和资源发包,必须进场交易,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对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统筹协调,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顺利进行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这两项工作又好又快推进。

1、健全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督查,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具体落实。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任务,产权交易市场迅速挂牌运行、规范操作。

2、加强培训指导。区农工办要牵头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培训一定要务实管用,使从事这两项工作的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既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又能灵活解决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和解决具体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好做法、好经验。

3、强化督查考核。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序时目标和工作特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办法,着重解决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实质性问题。实施考核激励,将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园区)绩效考核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志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区“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